高级电子商务师
- 授课地址:湖南长沙
- 授课学校:湖南金桥教育
- 关注人数:47
- 课程原价:
- 网上报名价:元
- 课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据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颁布第6号令——《招用从业人员规定》。按此规定,秘书、电子商务人员等被列为准入控制范围。凡从事秘书、电子商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将被视为违法,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就业、劳动合同鉴证、职业登记、社会保险、外出务工等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电子商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电子商务人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湘劳社证字20000092号),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秘书、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园艺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的申报、培训、考试、证书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电子商务师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经济组织中从事电子商务工作或欲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一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三、职业培训
由重点大学知名教授授课。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进行职业化、专业化的培训,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进行辅导,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和应试能力。 四、考试与证书
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以国家每年公布时间为准)。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鉴定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本中心即日起开始报名
六、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国家二级、国家一级),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高级电子商务师每月260元。
七、收费标准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湘价费[2004]196号文件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
高级电子商务师:2960元
八、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一寸四张两寸两张。
九、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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